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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局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防范和避免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现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排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人员(含校编、院编、外聘人员,预约实习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二、排查相关要求 1.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及时认真逐一排查,排查内容主要涉及:有无心理异常,易肇事肇祸、潜在暴力倾向,有无潜在上访倾向或有上访经历,有无对社会不满、曾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等问题。 2.排查结果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党总支(副)书记签字认可(职能部门由各机关党支部书记签字),各单位须12月7日前按照附件内容提交排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至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彭 宽 联系电话:7375827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