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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落实“我为师生办实事”精神,总务部经与平原示范区龙源社区、创投保障房、公租房物业多次沟通,反复论证,本着方便职工出入的原则,决定重新启用公租房西门(升降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信息登记范围和时间 (一)登记范围:所有学校在职(含外聘)有需求的教职工名下车辆,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名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4日8:00至2021年11月5日17:00,共计2天。 (三)登记方式: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版、电子版(企业微信发送)分别报送至总务部周文倩老师处。 (四)启用时间:2021年11月8日8:00 二、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执行备案登记、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进入公租房小区。 (二)教职工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规停放。 (三)车辆在通过机动车出入口时系统为“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四)进出公租房院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五)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的原则。 (六)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 三、违规处理 (一)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总务部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二)对在公租房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半年内不得进入小区。 (三)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四)如有因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出入口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列入黑名单,永久性禁止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