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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预防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保护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消防条例》、《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我校师生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办公楼、宿舍、经营实体等工作生活重点区域,以实施“违规充电”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快必要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电动车充电行为整治,全面彻底消除校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为师生工作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消除隐患 各单位逐楼栋、逐单元、逐门店排查整治“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充电”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 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住宅小区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其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点查处沿街店面门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不停放在指定地点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 针对“违规充电”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宿舍楼、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加快设施建设 深入摸排教学区、住宿区等各类电动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电动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区域,督促师生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区域,由基建部、总务部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同时,对校内经营实体等流通场所,按照统一停放、集中充电思路,尽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满足群众日常充电需求。 (五)强化社会宣传 聚焦教学、住宿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和校内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各类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努力做到随处可见“违规充电”整治内容,街边电子屏滚动播出相关整治要求。重点加强“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师生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突出防火、逃生知识常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师生,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六)加强责任落实 党委保卫部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工作不力尤其是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事故的,将视情实施通报等综治责任追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电动车违规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捷 胡仕坤 副组长:王志凯 秦国亮 张 钢 石永立 吕 莎 马 波 邱永建 王延生 薛 宏 顾 欢 袁 磊 杜华贞 王之玺 成 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具体负责学校电动车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考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文 军 四、职责分工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积极开展防范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内容宣传; 2.加强防火、逃生知识宣传。 (二)学务部 1. 组织各书院宣传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危险性,掌握防火、逃生知识的重要性; 2. 组织各书院做好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教务部 负责排查整治教学楼、基础楼、院系楼、实训楼等各类电动车违规行为。 (四)总务部 1.对高层公寓的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配合基建部、党委保卫部确定学校各单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区; 3.协助基建部共同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五)后勤服务中心 对超市、快递驿站、理发店、健身房等经营实体相关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六)基建部 1.负责整治校内各施工工地的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情况; 2.配合总务部、党委保卫部确定学校各单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 3.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七)党委宣传部 1.利用公众号宣传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危害; 2.利用广播台播放防范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宣传内容。 (八)党委保卫部 1.负责组织对全校范围内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2.对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车依法清理搬离; 3.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4.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视情发出提示函、通报。 5.配合总务部、基建部确定校内电动车集中停放位置。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6日前)。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单位加强研究部署,制订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综合研判,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完成整改。2020年12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以纸质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组织验收,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确保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消除全校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把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到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上,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划分区域,督促现场巡查人员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党委保卫部将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会商研究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21年元月8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党委保卫部,各单位需填写电动车 “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表(附后)一并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乔金柱、杨旭钟 联系电话:15837350825、15537389700 电子信箱:335392580@qq.com
党委保卫部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