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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签订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管〔2017〕5号)要求,现就规范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一)项目责任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结果和会议纪要等资料起草合同文本。 (二) 明确合同的目的、范围、主要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学校的利益和业务需求。 (三)起草合同需使用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模板。如无适用模板,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起草合同文本,确保条款清晰、准确、完整。 (四)合同条款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合同的审核与审批 (一) 起草完成的合同应按学校合同签订流程进行OA审批,审批节点包括项目责任单位、招投标与集中采购部、律师、主管院领导、院长、院长办公室。所有审批人员应在收到合同签订申请2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二)需修改的合同应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完善,并重新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合同不得签订。 三、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完整填写项目负责单位名称,由经办人、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应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签订地点需填写完整。 (二)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核通过的合同条款。 四、合同的存档与管理 (一)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交院长办公室和招投标与集中采购部归档保存,建立合同档案。 (二)项目负责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和盘点,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招投标与集中采购部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