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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81        新闻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作者: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陆手机个税APP,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未按期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康艳华15537398790;赵征15036613192

 附件:

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指引.docx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财务部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