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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管〔2015〕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1年4月30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三)重点核查 书院、全过程教学基地资产、装修搬迁单位、人员变动单位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2021年5月6日至5月15日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 (一)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http://10.10.10.41/pt/),从系统导出部门所属每个人资产、形成纸质版,个人名下资产信息需每人亲自清点、核实、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予以汇总并对盘亏、盘盈、闲置、损坏资产进行落实,查明原因、形成工作报告,于5月15日前,将经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审批的资产自查报告纸质版交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sqxyzcgl@163.com。自查报告模板附后。 (二)因部门间人员调动、离职、搬迁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使用人与资产的领用人不符的,需根据目前的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在开展资产核查前办理完毕。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至6月20日) 资产管理部依据各院(系、部)自查报告及资产明细表,联合财务部实地对资产逐一核查,核查各单位人员签字确认资产盘点表,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按时整改完毕。完成自查单位可提前预约安排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21年7月) 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资产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绩,形成总结报告,报学校领导批示。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清查单位的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对流失的资产要逐件登记并查清原因,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并同自查报告一并上交至资产管理部办公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秦嘉鑫 联系方式:15560216266
附件: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模板.docx 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表.xlsx 资产管理部 2021年4月26日 |